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今天是:天气预报
政策法规
联系方式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室:0516-83908666

监理部:0516-83908515

业务部:0516-83908517

总工办:0516-83908516

传真:0516-83908517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政策法规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作者:admin  更新:2017/3/31 16:02:15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ding foundation piles
JGJ 106—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3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6—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4.3.5、4.4.4、6.4.6、8.4.7、9.2.3、9.2.4、9.4.2、9.4.5、9.4.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106—9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1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 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桩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 凡 徐天平 朱光裕钟冬波 刘明贵 刘金砺 叶万灵 滕延京 李大展 刘艳玲 关立军 李荣强 王敏权 陈久照 赵海生 柳 春 季沧江
总 则
1.0.1 为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1.0.3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1.0.4 建筑工程基桩的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符号
 
2. 1 术语
基本规定
 
3.1 检测方法和内容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3.1.2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日的按表3.1 2选择。
3.1.3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3.1.4 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上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 适用范围
4.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1.4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 适用范围
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
5.1.2 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5.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6.1 适用范围
6.1.1 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式的水平静载试验可参照使用。
6.1.2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6.1.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
6.1.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钻 芯 法
 
7.1 适用范围
7.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低应变法
 
8.1 适用范围
8.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
8.1.2 本方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高应变法
 
9.1 适用范围
9.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选择提供依据。
9.1.2 进行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应具有现场实测经验和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验证资料。
9.1.3 对于大直径扩底桩和Q-s曲线具有缓变型特征的大直径灌注桩,不宜采用本方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10 声波透射法
 
10.1 适用范围
10.1.1 本方法适用于已预埋声测管的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并确定其位置。
附录A 桩身内力测试
A.0.1 基桩内力测试适用于混凝土预制桩、钢桩、组合型桩,也可用于桩身断面尺寸基本恒定或已知的混凝土灌注桩。
A.0.2 对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桩,可得到桩侧各土层的分层抗压摩阻力和桩端支承力;对竖向抗拔静荷载试验桩,可得到桩侧土的分层抗拔摩阻力;对水平静荷载试验桩,可求得桩身弯矩分布,最大弯矩位置等;对打入式预制混凝土桩和钢桩,可得到打桩过程中桩身各部位的锤击压应力、锤击拉应力。
A.0.3 基桩内力测试宜采用应变式传感器或钢弦式传感器。根据测试目的及要求,宜按表A.0.3中的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选择适合的传感器;也可采用滑动测微计。需要检测桩身某断面或桩端位移时,可在需检测断面设置沉降杆。
A.0.4 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宜放在两种不同性质土层的界面处,以测量桩在不同土层中的分层摩阻力。在地面处(或以上)应设置一个测量断面作为传感器标定断面。传感器埋设断面距桩顶和桩底的距离不宜小于1倍桩径。
2 在同一断面处可对称设置2~4个传感器,当桩径较大或试验要求较高时取高值。
A.0.5 应变式传感器可视以下情况采用不同制作方法:
1 对钢桩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1)将应变计用特殊的粘贴剂直接贴在钢桩的桩身,应变计宜采用标距3~6mm的350Ω胶基箔式应变计,不得使用纸基应变计。粘贴前应将贴片区表面除锈磨平,用有机溶剂去污清洗,待干燥后粘贴应变计。粘贴好的应变计应采取可靠的防水防潮密封防护措施。
2)将应变式传感器直接固定在测量位置。
2 对混凝土预制桩和灌注桩,应变传感器的制作和埋设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
1)在600~1000mm长的钢筋上,轴向、横向粘贴四个(二个)应变计组成全桥(半桥),经防水绝缘处理后,到材料试验机上进行应力-应变关系标定。标定时的最大拉力宜控制在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的60%以内,经三次重复标定,应力-应变曲线的线性、滞后和重复性满足要求后,方可采用。传感器应在浇筑混凝土前按指定位置焊接或绑扎(泥浆护壁灌注桩应焊接)在主筋上,并满足规范对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固定后带应变计的钢筋不得弯曲变形或有附加应力产生。
2)直接将电阻应变计粘贴在桩身指定断面的主筋上,其制作方法及要求同本条第1款钢桩上粘贴应变计的方法及要求。
3)将应变砖或埋入式混凝土应变测量传感器按产品使用要求预埋在预制桩的桩身指定位置。
A.0.6 应变式传感器可按全桥或半桥方式制作,宜优先采用全桥方式。传感器的测量片和补偿片应选用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按轴向、横向准确地粘贴在钢筋同一断面上。测点的连接应采用屏蔽电缆,导线的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在500MΩ以上;使用前应将整卷电缆除两端外全部浸入水中1h,测量芯线与水的绝缘;电缆屏蔽线应与钢筋绝缘;测量和补偿所用连接电缆的长度和线径应相同。
A.0.7 电阻应变计及其连接电缆均应有可靠的防潮绝缘防护措施;正式试验前电阻应变计及电缆的系统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00MΩ。
A.0.8 不同材质的电阻应变计粘贴时应使用不同的粘贴剂。在选用电阻应变计、粘贴剂和导线时,应充分考虑试验桩在制作、养护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对采用蒸汽养护或高压养护的混凝土预制桩,应选用耐高温的电阻应变计、粘贴剂和导线。
A.0.9 电阻应变测量所用的电阻应变仪宜具有多点自动测量功能,仪器的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1με,并有存储和打印功能。
A.0.10 弦式钢筋计应按主筋直径大小选择。仪器的可测频率范围应大于桩在最大加载时的频率的1.2倍。使用前应对钢筋计逐个标定,得出压力(拉力)与频率之间的关系。
A.0.11 带有接长杆弦式钢筋计可焊接在主筋上;不宜采用螺纹连接。
A.0.12 弦式钢筋计通过与之匹配的频率仪进行测量,频率仪的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1Hz。
A.0.13 当同时进行桩身位移测量时,桩身内力和位移测试应同步。
A.0.14 测试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应变式传感器测量时,按下列公式对实测应变值进行导线电阻修正:
A.0.15 沉降杆宜采用内外管形式:外管固定在桩身,内管下端固定在需测试断面,顶端高出外管100~200mm,并能与固定断面同步位移。
A.0.16 沉降杆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沉降杆外径与外管内径之差不宜小于10mm,沉降杆接头处应光滑。
A.0.17 测量沉降杆位移的检测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技术要求。数据的测读应与桩顶位移测量同步。
A.0.18 当沉降杆底端固定断面处桩身埋设有内力测试传感器时,可得到该断面处桩身轴力Qi和位移si
附录B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B.0.1 混凝土桩应先凿掉桩顶部的破碎层和软弱混凝土。
B.0.2 桩头顶面应平整,桩头中轴线与桩身上部的中轴线应重合。
B.0.3 桩头主筋应全部直通至桩顶混凝土保护层之下,各主筋应在同一高度上。
B.0.4 距桩顶1倍桩径范围内,宜用厚度为3~5mm的钢板围裹或距桩顶1.5倍桩径范围内设置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OOmm。桩顶应设置钢筋网片2~3层,间距60~1OOmm。
B.0.5 桩头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桩身混凝土提高1~2级,且不得低于C30。
B.0.6 高应变法检测的桩头测点处截面尺寸应与原桩身截面尺寸相同。
附录C 静载试验记录表
C.0.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现场检测数据宜按附表C.0.1的格式记录。
C.0.2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现场检测数据宜按附表C.0.2的格式记录。
附录D 钻芯法检测记录表
D.0.1 钻芯法检测的现场操作记录和芯样编录应分别按附表D.0.1-1、D.0.1-2的格式记录;检测芯样综合柱状图应按附表D.0.1-3的格式记录和描述。
附录E 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
E.0.1 应采用双面锯切机加工芯样试件。加工时应将芯样固定,锯切平面垂直于芯样轴线。锯切过程中应淋水冷却金刚石圆锯片。
E.0.2 锯切后的芯样试件,当试件不能满足平整度及垂直度要求时,应选用以下方法进行端面加工:
1 在磨平机上磨平。
2 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或硫磺胶泥(或硫磺)等材料在专用补平装置上补平。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补平厚度不宜大于5mm,硫磺胶泥(或硫磺)补平厚度不宜大于1.5mm。
补平层应与芯样结合牢固,受压时补平层与芯样的结合面不得提前破坏。
E.0.3 试验前,应对芯样试件的几何尺寸做下列测量:
1 平均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取其两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5mm。
2 芯样高度:用钢卷尺或钢板尺进行测量,精确至1mm。
3 垂直度: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精确至0.1°。
4 平整度: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与芯样端面之间的缝隙。
E.0.4 试件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芯样试件内含有钢筋以及试件尺寸偏差超过下列数值时,不得用作抗压强度试验:
1 芯样试件高度小于0.95d或大于1.05d时(d为芯样试件平均直径)。
2 沿试件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达2mm以上时。
3 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OOmm长度内超过0.1mm时。
4 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超过2°时。
5 芯样试件平均直径小于2倍表观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时。
附录F 高应变法传感器安装
F.0.1 检测时至少应对称安装冲击力和冲击响应(质点运动速度)测量传感器各两个(传感器安装见图F.0.1)。冲击力和响应测量可采取以下方式:
1 在桩顶下的桩侧表面分别对称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和应变式力传感器,直接测量桩身测点处的响应和应变,并将应变换算成冲击力。
2 在桩顶下的桩侧表面对称安装加速传感器直接测量响应,在自由落锤锤体0.5Hr处(Hr为锤体高度)对称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直接测量冲击力。
附录G 试打桩与打桩监控
 
G.1 试 打 桩
G.1.1 选择工程桩的桩型、桩长和桩端持力层进行试打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打桩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
2 试打桩过程中,应按桩端进入的土层逐一进行测试;当持力层较厚时,应在同一土层中进行多次测试。
G.1.2 桩端持力层应根据试打桩结果的承载力与贯入度关系,结合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综合判定。
G.1.3 采用试打桩判定桩的承载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判定的承载力值应小于或等于试打桩时测得的桩侧和桩端静土阻力值之和与桩在地基土中的时间效应系数的乘积,并应进行复打校核。
2 复打至初打的休止时间应符合本规范表3.2.6的规定。
 
附录H 声测管埋设要点
H.0.1 声测管内径宜为50~60mm。
H.0.2 声测管应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测管连接处应光滑过渡,管口应高出桩顶1OOmm以上,且各声测管管口高度宜一致。
H.0.3 应采取适宜方法固定声测管,使之成桩后相互平行。
H.0.4 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D≤800mm ,2根管。
2 800mm<D≤2000mm,不少于3根管。
3 D>2000mm,不少于4根管。
式中 D——受检桩设计桩径。
H.0.5 声测管应沿桩截面外侧呈对称形状布置,按图H.0.5所示的箭头方向顺时针旋转依次编号。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
 

条文说明
 
 
前 言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经建设部2003年3月27日以第133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检测、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总 则
1.0.1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多与基础工程质量有关,其中有不少是由于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而直接危及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超过300万根,其中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软土地区占70%~80%。如此大的用桩量,如何保证质量,一直倍受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各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桩基工程除因受岩土工程条件、基础与结构设计、桩土体系相互作用、施工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关联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外,桩的施工还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发现质量问题难,事故处理更难。因此,基桩检测工作是整个桩基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评定结果的可靠性,才能真正做到确保桩基工程质量与安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基桩检测技术、特别是基桩动测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从国内外基桩检测实践看,如果不将动测法作为质量普查和承载力判定的补充手段,很难在人力和物力上对桩基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评价。因此,利用理论和实践渐趋成熟的动测技术势在必行。但同时应注意,与常规的直接法(静载法、钻芯法)相比,动测法对检测人员的经验与理论水平要求高。况且,动测法在国内起步近三十年,但推广应用才十年,仍属发展中的技术,经验和理论有待进一步积累和完善。
目前,国内有关基桩检测的标准虽已形成初步系列,但这些标准只针对一类检测方法单独制定,有关设计规范对基桩检测的规定比较原则,主要侧重于为桩基设计提供依据。这些标准施行后暴露出的问题可归纳为:
1 各方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及判据、测试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复检规则等)缺乏统一的标准(至少是能被共同接受的一个低限原则),使检测人员在方法应用、检测数据采用及评判时显得无所适从,容易造成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
2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各检测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若将检测能力和适用范围不适宜的扩大,容易引起误判。
3 基桩检测通常是直接法与半直接法配合,多种方法并用。当需要对整个桩基质量进行评定时,单独的方法无法覆盖,各个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并用时又出现主次不分或不一致。
因此,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使基桩检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基桩检测技术进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1.0.2 本规范所指的基桩是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预制桩(包括预应力管桩)和钢桩。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是基桩质量检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质量检测的其他内容与要求已在相关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做了明确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交通、铁路、港口等工程的基桩检测可参照使用。但应注意:建筑工程的基桩绝大多数以竖向受压混凝土桩为主,某些交通、铁路、港工以及上部竖向荷载较小的构筑物等基础桩的承载力并非单纯以竖向抗压承载力控制,而是以上拔或水平荷载控制,也可能是抗压与水平荷载或上拔与水平荷载的双重控制。此外,对于复合地基增强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高粘结强度桩(类似于素混凝土桩,如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其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原理、方法与本规范桩基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无异,同样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本条是本规范编制的基本原则。桩基工程的安全与单桩本身的质量直接相关,而设计条件(地质条件、桩的承载性状、桩的使用功能、桩型、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型式等)和施工因素(成桩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的均匀性、施工方法的可靠性等)不仅对单桩质量而且对整个桩基的正常使用均有影响。另外,检测得到的数据和信号也包含了诸如地质条件、桩身材料、不同桩型及其成桩可靠性、桩的休止时间等设计和施工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这些也直接决定了与检测方法相应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可靠,及所选择的受检桩是否具有代表性等。如果基桩检测及其结果判定时抛开这些影响因素,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隐患。同时,由于各种检测方法在可靠性或经济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多种方法配合时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实现各种方法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使各种检测方法尽量能互为补充或验证,即在达到“正确评价”目的的同时,又要体现经济合理性。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2 桩身完整性是一个综合定性指标,而非严格的定量指标。其类别是按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的。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
1 连续性包涵了桩长不够的情况。因动测法只能估算桩长,桩长明显偏短时,给出断桩的结论是正常的。而钻芯法则不同,可准确测定桩长。
2 作为完整性定性指标之一的桩身截面尺寸,由于定义为“相对变化”,所以先要确定一个相对衡量尺度。但检测时,桩径是否减小可能会参照以下条件之一:

——按设计桩径;
——根据设计桩径,并针对不同成桩工艺的桩型按施工验收规范考虑桩径的允许负偏差;
——考虑充盈系数后的平均施工桩径。
所以,灌注桩是否缩颈必需有一个参考基准。过去,在动测法检测并采用开挖验证时,说明动测结论与开挖验证结果是否符合通常是按第一种条件。但严格地讲,应按施工验收规范,即第二个条件才是合理的,但因为动测法不能对缩颈严格定量,于是才定义为“相对变化”。
2.1.3 桩身缺陷有三个指标,即位置、类型(性质)和程度。动测法检测时,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阻抗变小,即完整性动力检测中分析的仅是阻抗变化,阻抗的变小可能是任何一种或多种缺陷类型及其程度大小的表现。因此,仅根据阻抗的变小不能判断缺陷的具体类型,如有必要,应结合地质资料、桩型、成桩工艺和施工记录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扩径而表现出的阻抗变大,应在分析判定时予以说明,因扩径对桩的承载力有利,不应作为缺陷考虑。
2.1.6~2.1.7 基桩动力检测方法按动荷载作用产生的桩顶位移和桩身应变大小可分为高应变法和低应变法。前者的桩顶位移量与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接近,桩周岩土全部或大部进入塑性变形状态,桩身应变量通常在0.1‰~1.0‰范围内;后者桩-土系统变形完全在弹性范围内:桩身应变量一般小于0.01‰ 。对于普通钢桩,超过1.0‰的桩身应变量已接近其屈服台阶所对应的变形;对于混凝土桩,视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不同,其出现明显塑性变形对应的应变量约为0.5‰~1.0‰ 。
基本规定
 
3.1 检测方法和内容
3.1.1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是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的;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是GB 50202质量检验标准中的主控项目。因工程桩的预期使用功能要通过单桩承载力实现,完整性检测的目的是发现某些可能影响单桩承载力的缺陷,最终仍是为减少安全隐患、可靠判定工程桩承载力服务。所以,基桩质量检测时,承载力和完整性两项内容密不可分,往往是通过低应变完整性普查找出基桩施工质量问题并得到对整体施工质量的大致估计。
3.1.2 表3.1.2所列7种方法是基桩检测中最常用的检测方法。对于冲钻孔、挖孔和沉管灌注桩以及预制桩等桩型,可采用其中多种甚至全部方法进行检测;但对异型桩、组合型桩,表3.1.2中的7种方法就不能完全适用(如高、低应变动测法和声透法)。因此在具体选择检测方法时,应根据检测目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各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检测能力,考虑设计、地质条件、施工因素和工程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不允许超适用范围滥用。同时也要兼顾实施中的经济合理性,即在满足正确评价的前提下,做到快速经济。
3.1.3 本条是1.0.3条中“各种检测方法合理选择搭配”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目的是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除中小直径灌注桩外,大直径灌注桩完整性检测一般可同时选用两种或多种的方法检测,使各种方法能相互补充印证,优势互补。另外,对设计等级高、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变异性大的桩基,或低应变完整性判定可能有技术困难时,提倡采用直接法(静载试验、钻芯和开挖)进行验证。
3.1.4 鉴于目前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重视不够,本条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检测,以便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到信息化施工。如:冲钻孔灌注桩施工中应提倡或明确规定采用一些成熟的技术和常规的方法进行孔径、孔斜、孔深、沉渣厚度和桩端岩性鉴别等项目的检验;对于打入式预制桩,提倡沉桩过程中的动力监测等。
桩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况:设计变更、局部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工程桩施工参数与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不同、原材料发生变化、施工单位更换等,都可能造成质量隐患。除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外,仅在施工后进行验收检测,即使发现质量问题,也只是事后补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基桩检测除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加强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高效益。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 适用范围
4.1.1 单桩抗压静载试验是公认的检测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最直观、最可靠的传统方法。本规范主要是针对我国建筑工程中惯用的维持荷载法进行了技术规定。根据桩的使用环境、荷载条件及大量工程检测实践,在国内其他行业或国外,尚有循环荷载、等变形速率及终级荷载长时间维持等方法。
4.1.2 桩身内力测试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4.1.3 本条明确规定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破坏,即试验应进行到能判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对于以桩身强度控制承载力的端承型桩,当设计另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4.1.4 在对工程桩抽样验收检测时,规定了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以保证足够的安全储备。实际检测中,有时出现这样的情况:3根工程桩静载试验,分十级加载,其中一根桩第十级破坏,另两根桩满足设计要求,按第3.5.3条,单位工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此时若有一根满足设计要求的桩的最大加载量取为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且试验证实竖向抗压承载力不低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则单位工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满足设计要求。显然,若抽检的3根桩有代表性,就可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处理。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 适用范围
5.1.1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是检测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最直观、可靠的方法。与本规范中抗压静载试验一样,拔桩试验也是采用了国内外惯用的维持荷载法,并规定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5.1.2 当需要检测桩侧抗拔极限摩阻力或了解桩端上拔量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有关方法执行。
5.1.3 当为设计提供依据时,应加载到能判别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为止,或加载到桩身材料强度控制值。在对工程桩抽样验收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控制最大上拔荷载,但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6.1 适用范围
6.1.1 桩的水平承载力静载试验除了桩顶自由的单桩试验外,还有带承台桩的水平静载试验(考虑承台的底面阻力和侧面抗力,以便充分反映桩基在水平力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况)、桩顶不能自由转动的不同约束条件及桩顶施加垂直荷载等试验方法,也有循环荷载的加载方法。这一切都可根据设计的特殊要求给予满足,并参考本方法进行。
6.1.2 桩的抗弯能力取决于桩和土的力学性能、桩的自由长度、抗弯刚度、桩宽、桩顶约束等因素。试验条件应尽可能和实际工作条件接近,将各种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使试验成果能尽量反映工程桩的实际情况。通常情况下,试验条件很难做到和工程桩的情况完全一致,此时应通过试验桩测得桩周土的地基反力特性,即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它反映了桩在不同深度处桩侧土抗力和水平位移之间的关系,可视为土的固有特性。根据实际工程桩的情况(如不同桩顶约束、不同自由长度),用它确定土抗力大小,进而计算单桩的水平承载力和弯矩。因此,通过试验求得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具有更实际、更普遍的意义。
钻 芯 法
 
7.1 适用范围
7.1.1 钻芯法是检测钻(冲)孔、人工挖孔等现浇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受场地条件的限制,特别适用于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测。钻芯法检测的主要目的有四个:
1 检测桩身混凝土质量情况,如桩身混凝土胶结状况、有无气孔、松散或断桩等,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3 桩端持力层的岩土性状(强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4 施工记录桩长是否真实。
受检桩长径比较大时,成孔的垂直度和钻芯孔的垂直度很难控制,钻芯孔容易偏离桩身,故要求受检桩桩径不宜小于800mm、长径比不宜大于30。
低应变法
 
8.1 适用范围
8.1.1 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瞬态冲击方式,通过实测桩顶加速度或速度响应时域曲线,籍一维波动理论分析来判定基桩的桩身完整性,这种方法称之为反射波法(或瞬态时域分析法)。据建设部所发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证书的数量统计,绝大多数的单位采用上述方法,所用动测仪器一般都具有傅立叶变换功能,可通过速度幅频曲线辅助分析判定桩身完整性,即所谓瞬态频域分析法;也有些动测仪器还具备实测锤击力并对其进行傅立叶变换的功能,进而得到导纳曲线,这称之为瞬态机械阻抗法。当然,采用稳态激振方式直接测得导纳曲线,则称之为稳态机械阻抗法。无论瞬态激振的时域分析还是瞬态或稳态激振的频域分析,只是习惯上从波动理论或振动理论两个不同角度去分析,数学上忽略截断和泄漏误差时,时域信号和频域信号可通过傅立叶变换建立对应关系。所以,当桩的边界和初始条件相同时,时域和频域分析结果应殊途同归。综上所述,考虑到目前国内外使用方法的普遍程度和可操作性,本规范将上述方法合并编写并统称为低应变(动测)法。
低应变法的理论基础以一维线弹性杆件模型为依据。因此受检桩的长细比、瞬态激励脉冲有效高频分量的波长与桩的横向尺寸之比均宜大于5,设计桩身截面宜基本规则。另外,一维理论要求应力波在桩身中传播时平截面假设成立,所以,对薄壁钢管桩和类似于H型钢桩的异型桩,本方法不适用。
本方法对桩身缺陷程度只做定性判定,尽管利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能给出定量的结果,但由于桩的尺寸效应、测试系统的幅频相频响应、高频波的弥散、滤波等造成的实测波形畸变,以及桩侧土阻尼、土阻力和桩身阻尼的耦合影响,曲线拟合法还不能达到精确定量的程度。
对于桩身不同类型的缺陷,低应变测试信号中主要反映出桩身阻抗减小的信息,缺陷性质往往较难区分。例如,混凝土灌注桩出现的缩颈与局部松散、夹泥、空洞等,只凭测试信号就很难区分。因此,对缺陷类型进行判定,应结合地质、施工情况综合分析,或采取钻芯、声波透射等其他方法。
8.1.2 由于受桩周土约束、激振能量、桩身材料阻尼和桩身截面阻抗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应力波从桩顶传至桩底再从桩底反射回桩顶的传播为一能量和幅值逐渐衰减过程。若桩过长(或长径比较大)或桩身截面阻抗多变或变幅较大,往往应力波尚未反射回桩顶甚至尚未传到桩底,其能量已完全衰减或提前反射,致使仪器测不到桩底反射信号,而无法评定整根桩的完整性。在我国,若排除其他条件差异而只考虑各地区地质条件差异时,桩的有效检测长度主要受桩土刚度比大小的制约。因各地提出的有效检测范围变化很大,如长径比30~50、桩长30~50m不等,故本条未规定有效检测长度的控制范围。具体工程的有效检测桩长,应通过现场试验,依据能否识别桩底反射信号,确定该方法是否适用。
对于最大有效检测深度小于实际桩长的超长桩检测,尽管测不到桩底反射信号,但若有效检测长度范围内存在缺陷,则实测信号中必有缺陷反射信号。因此,低应变方法仍可用于查明有效检测长度范围内是否存在缺陷。
高应变法
9.1 适用范围
9.1.1 高应变法的主要功能是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这里所说的承载力是指在桩身强度满足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前提下,得到的桩周岩土对桩的抗力(静阻力)。所以要得到极限承载力,应使桩侧和桩端岩土阻力充分发挥,否则不能得到承载力的极限值,只能得到承载力检测值。
与低应变法检测的快捷、廉价相比,高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虽然是附带性的,但由于其激励能量和检测有效深度大的优点,特别在判定桩身水平整合型缝隙、预制桩接头等缺陷时,能够在查明这些“缺陷”是否影响竖向抗压承载力的基础上,合理判定缺陷程度。当然,带有普查性的完整性检测,采用低应变法更为恰当。
高应变检测技术是从打入式预制桩发展起来的,试打桩和打桩监控属于其特有的功能,是静载试验无法做到的。
9.1.2 灌注桩的截面尺寸和材质的非均匀性、施工的隐蔽性(干作业成孔桩除外)及由此引起的承载力变异性普遍高于打入式预制桩,导致灌注桩检测采集的波形质量低于预制桩,波形分析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又明显高于预制桩。与静载试验结果对比,灌注桩高应变检测判定的承载力误差也如此。因此,积累灌注桩现场测试、分析经验和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验证资料,对确保检测质量尤其重要。
9.1.3 除嵌入基岩的大直径桩和纯摩擦型大直径桩外,大直径灌注桩、扩底桩(墩)由于尺寸效应,通常其静载Q-s曲线表现为缓变型,端阻力发挥所需的位移很大。另外,在土阻力相同条件下,桩身直径的增加使桩身截面阻抗(或桩的惯性)与直径成平方的关系增加,锤与桩的匹配能力下降。而多数情况下高应变检测所用锤的重量有限,很难在桩顶产生较长持续时间的作用荷载,达不到使土阻力充分发挥所需的位移量。另一原因如第9.1.2条条文说明所述。
10 声波透射法
 
10.1 适用范围
10.1.1 声波透射法是利用声波的透射原理对桩身混凝土介质状况进行检测,因此仅适用于在灌注成型过程中已经预埋了两根或两根以上声测管的基桩。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组织构架   |   企业荣誉   |   新闻动态   |   BIM监理   |   服务领域   |   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10-2017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11035972号

总经理室:0516-83908666 监理部:0516-83908515 业务部:0516-83908517 总工办:0516-83908516

代理部:0516-83908222 造价部:0516-83908518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16号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在线客服

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